第342章 拒绝(24)_一开始,我只想搞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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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342章 拒绝(24)

  第342章拒绝(24)

  沈旭东在写剧本,《流星蝴蝶剑》的剧本…

  越写越喜欢!

  《流星蝴蝶剑》虽然格局不高,但每个人物都有意思!

  情节方面,各种神转折出人意料又在情理之中,阴谋阳谋尔虞我诈环环相扣,真正在情节上做到大局套小局一气呵成,而非像《楚留香》《陆小凤》那种名侦探柯南般的短篇推理故事;

  论人物,每个人都是个性鲜明,有爱有恨,而且都有自己突出的优点和弱势,哪怕是主角孟星魂,武功、智商算计都不是最厉害的,而且还为情所困

  哦,简单说一下《流星蝴蝶剑》的剧情:教父老伯是个帮派老大,收留了个养子叫律香川,赏了个大总管的位置,但这货不服啊凭什么我就是当奴才的命呢?不行,我得干掉老伯,自己当老大,于是机关算计,然并卵,最后满盘皆输。

  高老大,她跟律香川这货合谋背叛老伯就比较冤枉了,明显得不偿失,她想要老伯手里快活林的地契,其实老伯看重她,也视她作唯一的知己,地契本来就打算给她的,结果这大姐没看出来,手底下四个杀手全都派去暗杀老伯了…

  这下整的,好踏马尴尬,心好累,没脸活着了,还是以死谢天下吧,然后她就自杀了…

  按照原著,《流星蝴蝶剑》三大势力:

  一是孙府集团,以孙玉伯为领袖,还有易潜龙、孙剑、韩棠、文虎、文豹,此外还有马方中、孙巨等隐藏于民间的高手,后期加入的是女婿孟星魂、杀手石群。这个集团对孙玉伯是顶礼崇拜。孙玉伯对盟友们恩、义并举,对老百姓也是善待;

  二是十二金鹏帮,以帮主万鹏王为首,有方刚等。这集团自上而下专制蛮横,靠着万鹏王强大的武力支撑了帮派发展,这集团残害百姓,无恶不作;

  三是反叛集团。以律香川为首,盟友有孙玉伯旧部陆漫天、快活林高老大、十二金鹏帮叛徒屠城、屠大鹏等,还有冯浩、夏青、凤凤等小角色。这个集团内部勾心斗角,尔虞我诈,为了推翻孙玉伯和万鹏王而暂时联合,随时都会分崩瓦解。

  沈旭东改了一下,孙玉伯的人设,还顺便还给高老大加了不少戏…

  老伯出场时候就已经是教父…

  “老伯”不仅仅是一个称呼,更是一种象征,象征的是公正。

  但老伯真的很公正吗?

  孙玉伯在为方幼苹等人主持公道,更是在为自己达到目的:他手下的文虎、文豹找回公道的做法就实在是下流,可以说与江家兄弟欺凌张老头没有太大的区别。

  本质上,老伯依然是江湖帮派老大。

  所以,快活林是他的势力范围!

  快活林做什么勾当,他一清二楚!

  沈旭东借着律香川之口披露了孙玉伯的真相——一个残忍的人,阴险毒辣,为了达到目的可以草菅人命!

  至于高老大。

  这女的挺可怜的,古龙大概是写着写着把她给忘了,没怎么展开就没戏了,不是作为主要角色来慢炖…

  那沈旭东改编就可以多些笔墨了!

  原时空,王艳演的确实很惊艳…

  正写的投入,手机响了,是陈曦…

  沈旭东直接开了外音:“喂!”

  “…我在家啊,还能去哪…”

  电话那头的陈曦道:“我还有芬芬姐刚刚跟王景花吃饭…她说跟华宜的合同到期了,准备出来…”

  “正常,当初她跟华宜合作是五五分账,华宜兄弟经纪公司王景花是总裁,负责艺人的经纪业务…这跟华宜兄弟是矛盾的…”

  华宜要扩张,势必要动艺人,肯定是想收回权力的,王景花肯定不干。

  这个矛盾是天然存在的!

  陈曦听完,立刻接话:“她想来我们公司!”

  沈旭东想也没想,直接回答:“…扯犊子,来我们公司干嘛?”

  “管理艺人经纪啊!”

  “…不可能,我们是影视制作为主的公司,艺人经纪这块不属于主营业务!”

  陈曦反驳:“但她要是来了,她旗下的那帮艺人,陈导明、胡君、夏宇、范兵兵、李莲花…肯定也会跟着过来的!”

  “她为什么要跟我们合作?或者说,为什么要离开华宜?”

  没等她回答,沈旭东继续道:“…是因为我们比华宜更有前途?还是因为我们比较弱小,她好掌控全局?”

  电话那头陈曦跟高芬芬交流了一下看法,然后对沈旭东道:“…我觉得是后者!”

  沈旭东乐了:“那不就结了,公司是我们的,没有必要给别人做嫁衣。”

  “…但我估计王景花铁了心要跟华宜散伙了…即便不跟我们合作,也会找别人的!”

  “那就不是我们操心的事了…”

  ……

  就是,天美公司虽然有前途,但到现在一部主导的影视剧都没上线呢!

  至于《山村狐妻》、《兴安岭猎人传说》…

  恐怖片绝对不算主流电影。

  你连一部主流电影都没有,谈个毛的电影业务。

  而且,那两部唐仁负责制作,主控发行…

  但话又说回来,沈旭东还是很意外,王景花居然会主动要求加盟天美?

  莫非是…陈导明的主意?

  谁的主意都不行,一旦王景花加盟,公司的主营业务立刻变成了艺人经纪,那沈旭东他们也就成了替她干活的打工人!

  这样的局面,沈旭东不喜欢,估计高芬芬也不喜欢!

  高芬芬的控制欲很强的。

  原时空,王景花加盟了橙天,然后被吴克波告上法庭…

  王景花加盟橙天的方式是跟吴克波共同组建了一家公司,叫橙天拾玖,吴克波持股75个百分点…

  依然被告了,理由是王景花拒绝大股东伍克波查账,供词特意提到了‘王景花和她的艺人俨然是橙天的国中之国…’

  我负责制作,负责影视出品,捧红这些艺人,但是艺人却不归我管?

  这就算了,一年到头连账都不让我查?

  我是大股东诶!

  这个谁也忍不了…

  橙天好歹能跟王景花相处三年,沈旭东觉得王景花如果真的加盟了天美,高芬芬估计最多跟她共处三个月…

  天美公司现在这样就挺好。

  电视剧、电影业务都能掺和…虽然不算大公司,但每个项目都能盈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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